以下是引用林绍之在2006-7-2 17:22:24的发言:
确山县北郊(所),1989.1.24.,单上部盖商包副戳(未扫描进来).
营业员手写的“0.53+0.2/+0.4+0.12”我不大看得懂,但知道附加费是0.12元,总资费和贴票都是1.32元,以邮代附。
林先生,这枚确山包单确实是以邮代附。其资费计算不能才用普通方式。它属于我要在文章中重点谈及的包裹资费计算中的要诀之一:有时要考虑在快递小包费基础上来计算商包费。
快递小包费与商包费都是在基本资费基础上加收50%。有些地方的邮局为了增收,在用户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,既收快递小包费又收商包费,而计算时是采用“包裹基本资费乘以50%再乘以50%”的方式。
针对您这枚确山包单,我们来推算一下:
1、32元中含附加费0、12元,那么商包总资费是1、2元.不考虑快递小包的情况下,计算出来的单价就是1元/公斤。而您肯定也知道,这单价当时对于确山与如东之间的距离来说是不可能存在的。
而如果考虑到快递小包的因素,问题就迎刃而解了:
0、55元[单价]×0、6公斤+0、2=0、53,
0、53×150%[快包]×150%[商包]=1、2[元],再加附加费0、12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