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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贴]福建永安市“一期半”汇款情况。

[转贴]福建永安市“一期半”汇款情况。

   福建“一期半”附加费收费时间是从90年7月31日~92年10月14日,才延续了短短的2年多一点,就开始了它附加费的“新征程”。

  由于福建省严格规定汇款在收取附加费后,只在给用户的收据条上显示或标注附加费征收情况,汇款单上不作标注(当然特例也有存在)。因此,研究闽省的汇款附加费,收集到相关的汇款收据条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! 

  以下是我收集到的福建永安市“一期半”汇款收据条,可惜收据条最早只有90年9月20日,最迟也才到92年3月12日,很不满意。虽然不全,甚至说才只有一点点,但从中还是可看到闽省“一期半”收费的基本概况,今就当作抛砖引玉吧。

  对以上资料的补充,我永安市的一些友人已答应帮忙了,有收获到时再补登传图。

  一期半汇款F的收费标准:100元内的汇款,除收取1%汇费外(收取汇费的最低金额为0.30元),另收取附加费0.10元;100元以上的汇款,每增加100元及其零数,加收附加费0.10元。
  一期半汇款F的特点:将收取的附加费直接算到汇费中(包含在汇费内),不另作标注,即是半遮掩状态收取附加费的,以达掩人耳目的目的。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




 

特例:也有漏收附加费的,下面这枚是90年12月5日的,只收了基本汇费,漏收附加费。 
 


[em01]

福建永安市“一期半”汇款的总特点是:

  收费的标准与一期相同,但收费的方式与一期不同(即此时期是以半遮掩状态来收取附加费的,在汇款收据上不敢作明显标注)。

 

[em04]
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-10-11 11:18:42编辑过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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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永安市小陶镇政府办公室    赖伟    邮编:366025手机:13860565317邮箱:yalw151@126.com农行:62284820322117113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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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示方式不能作为分期的依据。就汇款业务而言,福建1988.6.1.-1992.10.14.为一期,1992.10.15-1999.3.25.为二期。赖先生以为如何?(福建的汇款附加费自1988.6.1.开征起就一直收到1999.3.25.,征收的时间轨迹与全国的并不一致,如果不分期也是解析得通的)。
林绍之 200070 上海市闸北区中华新路890弄3号605室 电话:021-56720552. Email: shaozhilin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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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个人还是坚持认为,福建附加费还是分三期更利于理解和资料收集。

我在快乐网中说过,总体来说,“一期半”就是个过渡时期的产物。所谓“过渡产物”,其中就有继承、延伸之意也。

我想从利于收藏的角度,把“邮件附加费”的整体上来给福建F划三段。虽说此时汇款、包单是一期F的延伸,但此时的给据邮件不收附加费了,它没有“延伸”。另外,原本每百克3分的印刷品,我永安市是收4分了,这又不一样。这就是此期与第一期不一样之处和其特别的地方。

我认为,不能以“一期半”汇款、包裹是一期F的延伸作为理由,就把“邮件附加费”的其他项目收F也一并并入一期,应是有区别的。这样收集和研究,更易于理解和不至于混淆。不然,会让人有种乱乱的感觉。

福建省永安市小陶镇政府办公室    赖伟    邮编:366025手机:13860565317邮箱:yalw151@126.com农行:62284820322117113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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