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邮展日程
(一)展品征集、上传期: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底。
(二)展品评审期:2007年3月1-31日。
(三)成绩公布期:2007年4月,在全国各主流集邮报刊和湖北集邮网、《湖北邮电报·集邮》专刊上同时揭晓评审结果。
六、参展条件
(一)参展者应为本国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及海外侨胞)邮协会员或集邮爱好者。
(二)参展展品必须是参展者本人持有的、以实物扫描的文件或光盘,不接受邮集本体或经拼接、下载的素材;已参加过全国及国际、世界邮展或购买的邮集,须做重大修改与更新,但参加锦标赛的展品除外。
(三)参展者可以使用假名,但必须将真实姓名及所在(省、行业)邮协或户籍报组委会办公室。
(四)展品由作者自行扫描制成电子文本或光盘。上传(寄送)时限为2007年1月底以前(以网络记录日期或收寄日戳为准,下同)。光盘挂号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,邮件左下角注明“邮集光盘”字样。每个参展者最多可展出2部展品。
(五)展品中不得出现以下素材:政治反动的;1949年以后在台湾发行的含 “中华民国”、“ROC”字样的;伪满、伪蒙疆及其他伪政权的;影像实物不属于本人的。
七、邮展类别
本次邮展,为竞赛性的综合邮展,展品统一在“湖北集邮网”(http://www.hbjy88.com)上网展出和接受评审。设以下类别:
——锦标赛类;
——传统集邮类;
——邮政历史类;
——邮政用品类;
——航空集邮类;
——航天集邮类;
——专题集邮类;
——极限集邮类;
——印花(税票)类;
——青少年集邮类;
——现代集邮类;
——一框集邮类。
八、展品征集、展出办法
(一)原则上由各省级和全国性行业邮协负责本邮协范围展品的征集;个人直接报名参展的,须预先征得所在省级或行业邮协同意并备案。
(二)参展者须填写“报名表1”(可从“湖北集邮网”下载复制。其中,青少年作者应填写专用“报名表2”,并附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。详见附件1、附件2),于2007年1月底以前寄组委会办公室。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报名表”字样。
(三)说明文字为外文的展品,作者应打印一份中文纲要页及对重要素材的说明,于2007年1月底以前寄组委会办公室,信封左下角注明“邮集中文说明”字样。
(四)每部展品框数,下限1框(16标准贴片,贴片规格统一为23×29mm,下同),上限8框。不接受非标准贴片。
(五)贴片必须以JPG格式彩色扫描,300万像素以上,确保清晰。
(六)“报名表”和上传展品或寄送光盘经认可后,组委会办公室将及时发送确认信息给参展者。参展者收到确认信息后,应在10日内将参展费经邮局汇至组委会办公室李芸收,汇单附言栏注明“参展费”字样。组委会办公室收到参展费后,该展品才获得参展权,经网络上传展出。
(七)所有展品按所属类别展出。其中,参加锦标赛的,必须是在全国邮展获金奖以上或在国际、世界邮展获大镀金奖以上成绩的8框展品。
(八)组委会办公室有权根据相关规则,对参展者报名时的展品类别进行调整,并有权拒绝整部展品或其部分内容参加展出。
(九)参展费按框收取。每部成人展品,首框收50元,从第2框起每框收20元;每部青少年类展品,首框收30元,从第2框起每框收10元。参展费一经收取,不论何故均不退还。
(十)报名表一经寄出,参展者不得无故撤出,否则将报全国集邮联备案,影响其今后参与全国邮展的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