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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迎胡教授把精品展示给大家观摩。
湖南二期全省统一收取附加费的首日是93年3月10日。
怀化二期首日附加费封93、3、10
湖南双峰93、3、10首日汇单。湖南双峰93、3、10首日汇单背面贴带“汇”字凭证投递汇单戳也是3月10日。该单有两个特点。一、它的日期虽然是全省附加费的首日,但它执行的附加费标准却不是全省的统一标准,而是双峰此前自定的汇款附加费贰角的标准。
二、该单的寄发日期是93年3月10日,而背面该单的投递日期居然也是93年3月10日。很有可能该单真正的收汇日期是3月9日下午较迟的时候,这时邮局已将封发日戳日期按惯例换成了第二天了。这也能解释为什么该单没按全省的标准收取0、3元的附加费。
论坛元老
带附加费戳、中转戳特快专递银行封
该封从县里寄出,寄发戳盖在封的背面,当天在怀化市内中转,盖中转邮戳。有点遗憾的是没落戳。这是真实无疑的特快封,怀化只对特快才采用这种中转方式。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-11-20 20:26:12编辑过]
链源凭证封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-11-22 22:47:39编辑过]
说的对!
家门口的二期凭证
我老家桃江县与相邻的安化县同属益阳市辖区,二期附加费时期都使用了附加费凭证,又都按相同的标准实行省、县双重征收。现在特介绍一下自己家门口的这几种凭证。
1、桃江。先看图:湖南桃江4枚2角凭证包单[93年8月14日]及桃江5角凭证封
胡友:这二件有复品吗?
桃江二期附加费文件明确规定了征收起始日期和征收标准。给据邮件2角,包裹则为5角。[92年5月20多号开始,记不清了,这几天又没能将文件翻出来。]。
现在所见到的桃江凭证为2角与5角,因此可以肯定它们原是为征收自定附加费而印刷的。到了全省统一开始征收后,则实行双重征收,标准变为了给据邮件5角,包裹8角。于是原用于包裹的5角凭证就用于给据件,而原用于给据件的2角凭证则采用4枚拼成8角的方式贴用于包裹上。
安化93、6、30日5角封
安化93、7、3日8角包单
安化的征收标准与桃江相同,也是省县双重征收,包裹8角,其他给据件5角。起凭证显然是专为双重征收而印制的,启用时间应在93年3月10日之后。安化二期时,戳记与凭证混合使用,凭证较为少见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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