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坛元老
这是一件残破的包单,邮票基本被撕去了.但还是可发现些趣味.
1990.3.2河南省南阳建中路(所),寄江苏省新沂,10公斤重,费率0.35.邮资8.53元.
那么可算一下:
(10公斤x0.35元/公斤+0.2手续费)x150%商包+2.2保价x110%附加费=8.525=8.53元
可看出:1)这是以邮代附..2)按说保价220元应收费2.2元,可营业员确加收了10%即2.42元.
实际上此单邮费8.31元够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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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邮代附应是对的,似乎应如下方式计算,不存在多复算.
[(10公斤x0.35元/公斤+0.2手续费)x150%商包+2.2保价]110%附加费=8.525=8.53元
版主
是啊!
洪友说的有道理。河南一期商包附加费计算时,要将保价费排除在外。也就是说,该枚包单应按以下方式计收:
[(10公斤x0.35元/公斤+0.2手续费)x150%商包+]110%附加费+2、2元=8.31元
是邮局人员出错了!